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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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和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相关信息;
4.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人才工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等信息;
5.其他应当主动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渠道
1.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s.gov.cn/;
2.政务新媒体;
3.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二)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三)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0号金昌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
邮政编码:737100;
联系电话:0935-8213913;
传真号码:0935-8212523。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或者通过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交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登记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5.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办公室配合。
办公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0号;
邮政编码:737100;
联系电话:0935-8213913;
传真号码:0935-8212523;
电子邮箱:979997857@qq.com
四、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