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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专题研讨会

  • 时间:2026-03-1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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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市人社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研讨会,重点围绕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形下,工伤保险待遇审理中“本人工资”的认定问题进行交流研讨。两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市人社局仲裁科社保科仲裁院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时,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基数——“本人工资”的认定标准、证据采信、举证责任分配等实务中的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社保科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就工伤保险政策口径和基金支付边界作了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科、仲裁院工作人员结合具体案例,就证据审查规则、裁审衔接等实践问题交换了意见。

会议认为,统一未参保工伤职工“本人工资”认定标准,对于规范案件处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研讨,各方在认定原则、证据规则适用等方面增进了共识,为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思路。会议明确,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在案件审理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确保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下一步,市人社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探索建立常态化业务交流机制,推动相关审理标准统一,促进劳动争议依法妥善化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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